槟州议会 | 将A型可负担房屋当劳工宿舍 方美铼:发展商遭提控
(槟城28日讯)因违反规划许可条件将A型可负担房屋作为劳工宿舍,一发展商遭威省市政厅控上法庭,同时分别被罚单2万令吉及5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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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方美铼说,威省市政厅厅是于今年1月6日采取行动,把共有124个单位的巴锡英达A型可负担房屋计划发展商Jana Utama公司,控上北海地庭。
他是今日在州议会口头询问环节,回答伊党柏马当巴锡区州议员阿米翰查。
他说,该房屋计划于2017年3月30日获得合格证书(CCC),然而却被作为劳工宿舍,同时,发展商也未从州政府处领取可负担房屋单位的购买者名单。
“当局也发现,发展商与与代理商签署一项协议,将这些房屋单位用作外籍工人宿舍。”
因此,他说,威省市政厅于今年1月6日,援引1976年城市与乡村规划法令172法令第28(2)条文,将发展商提控上庭,该公司也被罚款2万令吉,并在同一条款第20条文下,被罚款5万5000令吉。
他说,根据州政府政策,私人发展商兴建的A级可负担房屋单位,不允许转变为劳工宿舍。
可负担房屋及人民组屋单位 不得作劳工宿舍
方美铼指出,根据房屋和地方政府部秘书长于 2021年3月23日,发布的2021 年第1项通知,可负担房屋及人民组屋单位不得用作劳工宿舍。
他说,目前在1996年房屋发展(管制及执照)法令第118条文及现有法令,并没有条款规定,住宅单位,包括A型及B型可负担房屋,必须由业主本人居住的任何条款。
“州政府已受敦促审查、修订或制定法令,解决将将A型及B型可负担房屋租赁给第三方,尤其是外国居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