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罪 持武器伤人 被控以头盔作武器伤人 22岁青年不认罪 (槟城28日讯)22岁青年被控用头盔作武器伤人,被告不认罪,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外出。 根据东北县警方面书帖文,一名本地男子涉嫌以头盔作为武器,在东北县区内致伤一名男子。 男子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持武器伤人)条文,并于昨日在此条文下,被扣押上乔治市法庭面控。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要求审讯。法庭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被告被控以头盔伤人,他不认罪,获准保外候审。 不认罪"> 高兴 惊讶 愤怒 悲伤 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