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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罪

持武器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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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以頭盔作武器傷人 22歲青年不認罪

(檳城28日訊)22歲青年被控用頭盔作武器傷人,被告,獲準以3000令吉保釋外出。

根據東北縣警方面書帖文,一名本地男子涉嫌以頭盔作為武器,在東北縣區內致傷一名男子。

男子的行為觸犯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並於昨日在此條文下,被扣押上喬治市法庭面控。

被告在聆聽控狀後表示,要求審訊。法庭允準被告以3000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

被告被控以頭盔傷人,他不認罪,獲準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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