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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司機控猥褻13歲女兒 法官擇訂明年3月審訊

(北海30日訊)被控在去年13歲並認罪的,隨著被告一個月前改口不認罪後,法官擇訂此案於明年3月18日和26日,進行

63歲的巫裔被告,此前被控4項罪名,包括觸摸胸部、私處和吮吸胸部,於9月月14日被警方提控上庭,被告當庭認罪。

案件原定9月27日下判,但因被告需委任律師,法官擇訂10月30日過堂,當時被告突改口不認罪。

被告今日被警方押上北海法庭,目前此案已進入文件管理程序,法官祖哈茲米擇訂以上的日期。

法官擇訂明年3月18日和26日,審訊被告(前)被控猥褻13歲女兒案。

被告共面對4項控狀,案情指被告分別於2022年3月至6月期間,在大山腳丹那烈一間屋子,涉嫌和非禮自己的13歲,其中2項是觸摸胸部、吮吸胸部和觸摸私處則各一項。


被告因此抵觸2017年性侵害兒童罪案法令第14(a)條文(肢體性侵),及以相同法令的第16(2)(a)條文同讀。

在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第14(a)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另須施以鞭笞。

在相同法令第16(2)(a)條文的附加刑罰下,罪成者可被判入獄不超過5年,和鞭笞不少過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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