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日訊)檳州首長兼銀禧安老人院信理員主席曹觀友指出,有關該院興建員工宿舍計劃一事,丹斯裏陳國平曾要求他,全面授權給前者負責該員工宿舍計劃,包括作任何決定、委任合作夥伴、合約條規等,但他並沒簽署。
(攝影:陳海恩)
他說,在此計劃建議書內,老人院完全沒有法律代表,且計劃也沒有經過公開招標。
他強調,他並沒簽署,因為一旦簽署該議案,相等於主席在此計劃上不再有任何權力,陳國平可針對該計劃作任何決定。屆時信理會主席或其他信理員,都無權過問該計劃。所有涉及該計劃的文件,都由陳國平簽署。

曹觀友在記者會上說,該員工宿舍計劃沒經過公開招標。
“身為檳首長的我,怎麽可能簽署這樣的草案?”
他指出,他提出聘請律師聽取獨立法律意見,並提呈給州行政議會,以確保所有程序遵循問責和透明精神。

曹觀友(中)在法律官員莎拉法娜(左)及劉敬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盡管我的提議可能不受歡迎,因為有些人可能會認為是額外障礙,但我的良知不允許我作出其他決定。”
他說,接著6月2日,他就收到陳國平呈交的辭職信。”
曹觀友今午在光大召開記者會,回應有關陳國平辭去銀禧安老院2職務一事。
他說,根據文件草案,明確地表明有關建議項目,是交給Magnificent Emblem Sdn. Bhd. (MESB)負責,隨後又改為由Winbond公司進行。而所建議的項目,是沒經過公開招標程序。
他也說,由於基金會並未有正規法律代表,及未遵照希盟檳州政府CAT(能力、問責、透明)的領導理念,因此他指示把有關文件草案,交由檳州法律顧問,以徵求意見。
他了解相關信理員,尤其是陳國平準備透過員工宿舍計劃,為老人院創造可持續收入,但有關項目需遵守並符合所有程序。
出席者包括曹觀友政治秘書劉敬億及法律官員莎拉法娜。
彭麗君是其中一間公司的董事
女商人彭麗君(Phang Li Koon)是其中一間公司的董事。
檳首長曹觀友指出,去年7月,他收到相關草擬文件(文件草案),包括主合約、租用合約、租賃協議及授權書。
他說,相關文件草案旨在正式確定銀禧基金,與一家名為Magnificent Emblem Sdn Bhd (MESB)的公司之間的合約關係。 而MESB隨後被另一家名為Winbond Holdings Berhad (Winbond)的公司取代。
他也說,除了授權書的草案外,其餘文件草案還包括主合約—“銀禧基金沒有法律代表”、租用合約-“地主沒有法律代表”及租賃協議-“業主沒有法律代表”。
曹觀友說,從法律角度而言,“無人代表”即表示該公司,沒受到任何注冊律師事務所的正規法律代表。
“在所有關鍵時刻,MESB和Winbond都由同一家律師事務所進行法律代表。”
當被詢及MESB公司的董事成員,曹觀友說,根據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SSM)資料,該董事會有Tang Yong Chew(董事)、 Phang Li Koon(董事)和 Woon Voon Hon(秘書)。
他說,至於Winbond公司的董事,是Tang Yong Chew(董事)、Phang Lee Teng(董事)和Woon Voon Hon(秘書)。
被詢及Phang Li Koon與Phang Lee Teng兩者間的關係時,曹觀友指他不是很清楚,有可能是姐妹,或堂姐妹。
再被詢及Phang Li Koon是否為該名曾在檳城法庭被控的女商人彭麗君時,曹觀友說,相信就是她。
聽取州法律顧問意見
曹觀友強調,檳州法律顧問8月22日所發表的意見,並沒有表示出於“信任和誠信方面的擔憂”,不應繼續推進有關項目。
他也說,在衡量州法律顧問所給予的意見,及基金會沒正規法律代表後,他指示官員轉達其建議,即應聘請律師提供獨立的法律意見。
“當時是透過電郵完成, 於去年8月25日發送給同時也是一名執業律師的信理員。 其辦公室於去年10月再跟進,但截至目前,他們仍未按照我的建議採取任何行動。”
他說,目前為止,他還沒收到任何關於基金會,實際上是否已聘請外部律師事務所,給予法律建議的最新進展。
當他先前所提出的上述兩項要求,都無法被執行時,他為何要以草擬議案全面授權陳國平,讓對方隨心所欲(do whatever he likes)?
曹觀友感謝陳國平
曹觀友說,州政府對陳國平在過去15年,致力於銀禧老人院的發展和管理,也表示感激。同時,也會盡快提名有奉獻精神的人士,供檳州元首考慮任命新的信理員。

曹觀友在記者會上,感謝陳國平過去15年為銀禧老人院的付出。
他也說,信理員郭賢福今年1月1日辭去信理員職務,辭職生效;王仁新將於12月31日離職,不再擔任財政和委員;拿督駱耀武將於明年1月1日離職,不再擔任信理員和委員會主席。
他說,盡管“1949年信託法”和“銀禧基金法”,沒規定信理員在辭職生效前,必須給予通知期限,但陳國平於6月2日起提前6個月的辭職通知,是被承認的。
他指出,盡管對這種合作可能不再持續感遺憾,但他必須明確表明,作為檳州首席部長和信理會主席,他有責任確保他負責的一切,都遵循適當程序和法律框架。
“不是我想要當主席” 曹觀友:是法令闡明
“並非我想要當銀禧安老院信理員主席一職,是法令闡明,曆代的檳州首席部長,都是該院信理員主席。”
曹觀友說,正如丹斯裏陳國平在信中所給予的提醒,他憑藉檳州首席部長的職位,擔任信理會主席。
他指出,這在《1965年檳城和威省銀禧基金法》(“銀禧基金法”)第 3(1)條文中,也有清楚闡明。
他說,在過去的曆任檳首長中,已故敦林蒼祐、許子根及林冠英,都曾擔任過銀禧安老院信理員主席。
他強調,根據銀禧基金法,他作為檳首長,有義務通知檳州行政議會該建議項目。
“無論陳國平的觀點如何,我須尋求州行政會議同意,以簽署與該項目有關的文件。”
“陳國平為何不要委任法律代表,為何要求全面授權給他,隻有他自己能解釋。大家也可以猜猜看,為何他這麽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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