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6日訊)寶馬轎車逆向案;41歲銀行華裔女經理張敏妮,今日在推事庭被控魯莽駕駛不認罪,獲準以7000令吉,加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網媒MalaysiaGazette今日報道,被告是被控在今年10月2日淩晨12時30分,駕駛寶馬轎車司機從檳城大橋北海往檳島逆向行駛,並撞上第二國產車Bezza,導致2人受傷。
上述案件的推事是莫哈末阿茲蘭峇斯裏。

被告被控抵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罪成將被判坐牢不超過5年,及罰款最少5000令吉至最高1萬5000令吉,同時也會被吊銷駕駛執照至少2年。
上述案件是由主控官沙依拉副檢察司,而被告代表律師是馬漢達蘭。
主控官沙依拉副向推事庭要求保釋金8000令吉,但是被告律師以被告需要負擔起父母醫藥費,而且月入5000令吉為由,求情減低保釋金。他也要求推事庭考量被告在案件調查期間,都給予高度合作,以及今日也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