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4日訊)玻璃市陸路交通局展開路檢行動,20名司機濫用私人轎車載客收費而接獲罰單。
該局於今日在亞婁及巴東勿刹一帶展開特別行動。
該局局長法蒂瑪今日發文告指出,20名司機因為沒有任何電召車司機執照或準證,因此被開罰單。
她說,該局是援引2021年交通法令(修正)第23(2)條文展開取締,並發出罰單,一旦罪成可被罰款1000至1萬令吉,或被監禁不超過2年。
她指出,該局也在行動中,發現有電召車司機不使用應用程序招客。

另外,該局在行動期間也對6名未能在車輛前後鏡上展示電召車服務貼紙的司機開出罰單,該項違法行為可面對最高300令吉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