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5日訊)一名羅厘跟車員涉嫌打搶一名外籍男子,今早被控上北海法庭不認罪,獲準以1萬令吉與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展明年1月15日過堂。
被告慕基仁(26歲)被控在今年11月29日晚上8時,在威南新邦安拔一帶,搶劫一名菲律賓籍男子的錢包與手機,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92條文(搶劫)。
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14年,另可加罰款與鞭刑。
(攝影:陳碧珊)

此案也涉及另一印裔男子,原本也將於今日與被告慕基仁,因涉嫌結夥搶劫罪名一起被控,不過基於控狀文件內容有誤,該男子獲當庭釋放但並不代表無罪(DNAA) ,並展延至他日才提控。
此桉主控官為旺阿米拉副檢察司,她建議法庭不批準被告保外候審。不過承審地庭法官諾愛妮最終批準被告能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條件是不可接近受害者與控方證人,直至案件審結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