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
搜索
簡
APP
主頁 > 今日北馬 > 威省

貪汙

執法員

檳州海事執法機構

刑事法典第165條文

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

文 文 文

海事執法機構官員涉貪認罪 法官判罰款7000

(北海21日訊)一名,因涉嫌索賄7900令吉,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對5項控狀,被告俯首認罪,遭法官判處罰款7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6個月取代。

根據首控狀指出,被告法茲裏阿都拉(48歲)被指在2017年4月17日,身為一名公務員,在檳城日落洞某銀行,向一名經營漁船公司的38歲華裔男子,通過銀行轉賬索取500令吉,以作為不采取執法行動,對付後者船隻在越界禁區捕魚的“酬勞”。

被告法茲裏阿都拉涉嫌貪汙被控,周四(21日)認罪,法官判處罰款7000令吉。

被告因此觸犯);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至於被告另4項控狀,則采用納入考量方式(TIC,Take Into Consideration),即指被告分別於2018年2月8日、5月6日、5月14日及7月29日,分別向同一人收取2000令吉、2500令吉、1900令吉和1000令吉的賄金。

被告律師拉蒙為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有6名孩子尚在求學,母親已73歲,而且被告患有糖尿病,還在接受治療,加上被告在反貪會調查期間給予充分合作,如今被告也認罪,為法庭節省了不少時間與金錢。


“由於被告是初犯,此案也成為被告的一個教訓,因此希望法庭能給予輕判。”

主控官阿菲嘉副檢察司說,希望法庭基於公眾利益,給予被告一個合理的判決,以示警惕社會。

地庭法官祖哈米最終判決被告首個控狀,罰款7000令吉;若無法繳交罰款,則以6個月監禁作為替代。

高興
高興
0
驚訝
驚訝
0
憤怒
憤怒
0
悲傷
悲傷
0
關懷
關懷
0

貪汙

執法員

檳州海事執法機構

刑事法典第165條文

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

相關文章

收賄放毒犯 4警面控不認罪

挖泥船涉超載遭取締 2船員沒證件被扣查

涉嫌索賄5000 2市廳官員被延扣4天

收賄包庇毒男 2執法員被扣

助獲取土地使用權 商人收賄40萬被捕

受賄500被捕 警員被罰款3000

本网站将存储和使用您的 Cookie 数据,以改善在我们网站上的体验。
同意
mywhe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