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局設施太過陳舊並非新鮮課題,過去時常在國、州議會上聽到過人民代議士三番四次提起甚至吵翻天,但也僅止於“講”,許多設施依然陳舊,迫切需要提升。
究竟警局設施有多迫切需要提升?筆者此前也隻是聽聞,但直到早前因車子被不負責任者撞後逃,人生中首次到交警警局報案,這才親睹其迫切性。
威中一帶隻要涉及車禍意外,都必須到位於大山腳市區中心的交警警局報案,先在底樓登記報案後才拿著文件到樓上找查案官,進一步提供證據資料等。
樓層分隔成多個小房間,這些小房就是查案官的辦公室,從走廊到進入房間一路都非常狹小,推門而入,裏頭燈光昏暗,東西擺得滿滿包括查案官的製服,還有個人用品及其旁的櫥櫃,幾乎不會有多餘空間放更多的物品。
走廊環境狹小昏暗,四周牆壁、門、窗也非常陳舊,筆者當下是同情身處如此環境下的他們。其實不隻是警局,就連其他警隊設施需提升,數年前曾有內政部長造訪居林的皇家警察瑪拉初級學院,印象最深刻是牆上塗鴉,門還破了個大洞。
筆者相信,人民或遊客對警察的信心,絕對是來自於他報案的過程,以及在警察局裏的體驗,包括警員待人態度和警局的環境等;雖然提升警察局建築,隻是外觀上的提升,但提供優良的工作環境,也是警察福利的一種。
不隻公眾在報案時會對警察更有信心,警察本身在辦案時,也會給人專業的形象,工作上更有使命感,更有信心處理案件及有歸屬感和向心力,間接有助提升警察辦案效率和破案率。
很多政治人物在執政中央後,為了獲得軍警票的支持,總喜歡對外宣稱警察局設備在前朝執政下有多落後破舊,也三番四次巡視警局以彰顯關心和承諾撥款提升,但是時候拿出實際行動撥款提升警察設施和建築物,不要為了軍警票開空頭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