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7日訊)一名單親媽媽涉嫌監守自盜,失信一間保安公司逾35萬令吉,今日被控上北海法庭,面對29項指控不認罪,法官允準她以8萬7000令吉保釋金,以及兩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展明年1月24日過堂。
根據29項控狀顯示,被告威嘉萊妮(44歲,行政主管),被指在2021年4月26日至今年5月25日期間,分別29次挪用公款數額介於2055令吉至2萬8770令吉,總共失信一間保安公司逾35萬令吉,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408條文。
(視頻:陳碧珊)

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至少一年監禁或最高14年,另可加鞭行與罰款。
被告代表律師G. 沙慕卡指出,被告是名單親媽媽,有兩名11歲與10歲尚在求學的孩子,需承擔年邁74歲母親,每月薪水1900令吉,因此要求法庭能減輕被告的保釋金。
承審地庭法官祖哈米批準被告能以每個控狀3000令吉保外候審。另外被告也在大山腳法庭面臨48項偽造假文件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