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9日讯)2名男子分别对自己14岁及15岁女儿进行乱伦及猥亵,今天在北海推事庭被控,2名被告皆否认有罪,其中1人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
拍摄:黄意婷
这2名男被告,分别是现年39岁的罗厘司机及40岁的主管,两人皆是巫裔。
根据控状,39岁被告于10月30日,凌晨2时30分,在威南新邦安拔一间酒店,强奸14岁亲生女儿,于宗教教条、礼法及规矩下不合。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8年及不超过30年,及最少10下鞭笞,而被告否认有罪。
在提出保释时,被告向推事西蒂祖莱卡指出本身与前妻共生育5名孩子,其中4名正在求学、1人尚在在襁褓。
被告说,5名子女与前妻一起居住在巴里文打,他从事罗厘司机行业,每月工资2100令吉,他需要负担子女学费。
推事西蒂祖莱卡裁决被告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但条件是不可接近受害者,直至案件结束。
40岁主管猥亵15岁亲生女被控
另一名40岁被告,则在9月22日及12月13日,分别在中午12时及下午3时,在威南新邦安拔珍珠城一住宅内,叫15岁亲生女儿吸其私处丶揉搓及吸吮女儿的胸部及私处。

被告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被告庭上否认有罪。
主控官莫哈末沙菲奇副检察司建议庭上不让被告保释。
被告在庭上一度哽咽,自称自己一人要负担家中4口人的生活费,月薪3000令吉(从事主管)包括患癌的母亲丶2名子女(15岁及5岁)及妻子。
推事裁决不给予被告保释。
上述2名被告案展明年1月30日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