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9日訊)2名男子分別對自己14歲及15歲女兒進行亂倫及猥褻,今天在北海推事庭被控,2名被告皆否認有罪,其中1人獲準以1萬令吉保釋。
拍攝:黃意婷
這2名男被告,分別是現年39歲的羅厘司機及40歲的主管,兩人皆是巫裔。
根據控狀,39歲被告於10月30日,淩晨2時30分,在威南新邦安拔一間酒店,強奸14歲親生女兒,於宗教教條、禮法及規矩下不合。

被告抵觸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亂倫)。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8年及不超過30年,及最少10下鞭笞,而被告否認有罪。
在提出保釋時,被告向推事西蒂祖萊卡指出本身與前妻共生育5名孩子,其中4名正在求學、1人尚在在繈褓。
被告說,5名子女與前妻一起居住在巴裏文打,他從事羅厘司機行業,每月工資2100令吉,他需要負擔子女學費。
推事西蒂祖萊卡裁決被告以1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外出,但條件是不可接近受害者,直至案件結束。
40歲主管猥褻15歲親生女被控
另一名40歲被告,則在9月22日及12月13日,分別在中午12時及下午3時,在威南新邦安拔珍珠城一住宅內,叫15歲親生女兒吸其私處丶揉搓及吸吮女兒的胸部及私處。

被告抵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14(a)條文(肢體性侵),可在相同法令14條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另須施以鞭笞。
被告庭上否認有罪。
主控官莫哈末沙菲奇副檢察司建議庭上不讓被告保釋。
被告在庭上一度哽咽,自稱自己一人要負擔家中4口人的生活費,月薪3000令吉(從事主管)包括患癌的母親丶2名子女(15歲及5歲)及妻子。
推事裁決不給予被告保釋。
上述2名被告案展明年1月30日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