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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張威如誹謗案勝訴 林冠英獲賠7萬5000

(檳城10日訊)2019年前時任財政部長,就檳州各姓氏宗祠聯委會前任主席發表的欠稅禁出境言論,而起訴誹謗一案,高庭裁決勝訴,需賠償7萬5000令吉。

起訴人的代表律師西蒙慕勒禮指,檳高庭司法專員阿茲占亞沙,在考量雙方的陳詞後,裁決答辯人誹謗成立,需賠償予共7萬5000令吉,即分別是6萬令吉普通損害賠償、1萬5000令吉堂費,另加5%利息,從2019年10月30日入稟日算起。

此外,高庭也對發出永久禁令,以禁止他通過任何媒介,繼續對發表任何誹謗性言論。

林冠英。
張威如。

張威如誹謗案勝訴 獲賠7萬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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