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0日訊)2019年前時任財政部長林冠英,就檳州各姓氏宗祠聯委會前任主席張威如發表的欠稅禁出境言論,而起訴張威如誹謗一案,高庭裁決林冠英勝訴,張威如需賠償7萬5000令吉。
起訴人林冠英的代表律師西蒙慕勒禮指,檳高庭司法專員阿茲占亞沙,在考量雙方的陳詞後,裁決答辯人張威如誹謗成立,需賠償予林冠英共7萬5000令吉,即分別是6萬令吉普通損害賠償、1萬5000令吉堂費,另加5%利息,從2019年10月30日入稟日算起。
此外,高庭也對張威如發出永久禁令,以禁止他通過任何媒介,繼續對林冠英發表任何誹謗性言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