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者包括豐田Vios司機及一名電召車司機,他們因沒有出租車執照或沒有使用相關應用程式的情況下,提供載客服務,遭檳陸路交通局官員對付 。
檳陸路交通局今日在面子書貼文指出,該局是於昨日在檳城國際機場前,發現一輛白色豐田Vios轎車及一輛電召車,在沒有根據德士收費或電召車收費下載客。


該局指出,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3條文,一旦罪成,司機可被罰款不少於2000令吉,但不超過1萬令吉,或被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取締者包括豐田Vios司機及一名電召車司機,他們因沒有出租車執照或沒有使用相關應用程式的情況下,提供載客服務,遭檳陸路交通局官員對付 。
檳陸路交通局今日在面子書貼文指出,該局是於昨日在檳城國際機場前,發現一輛白色豐田Vios轎車及一輛電召車,在沒有根據德士收費或電召車收費下載客。
該局指出,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3條文,一旦罪成,司機可被罰款不少於2000令吉,但不超過1萬令吉,或被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