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索贿97万 吉合作社前主席被控3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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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索贿97万 吉合作社前主席被控3罪

    (亚罗士打1日讯)吉打达鲁阿曼发展合作社前主席涉及2项贪污桉及1宗非法活动资金转移,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万令吉,他在法庭面控时,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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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为65岁的马兹兰哈欣,第一控状指出,被告于2016年11月在索瑟那迪商家中心内某单位,向一家公司董事索贿一项价值970万令吉工程的10%贿金,即97万令吉,以协助该公司在笨筒双溪甸巴当哥保的一项太阳能项目中能得标。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在2017年1月19日,通过一家银行户头,收取同一家公司27万4608令吉贿金,作为协助获得该工程的酬劳。

    被告于上述控状抵触2009 年反贪会法令(第 694 号法令)第 16(a)(A),可在第24(1)项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的五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第3控状指出,被告从将总额26万5000令吉的非法活动资金,从该合作社的银行户头转移到其本身银行户头,抵触了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613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第4(1)条文下治罪,若罪名成立,可被监禁不超过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犯罪时非法活动收益或犯罪工具价值的五倍,或500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被告不认罪,亚罗士打地庭法官法官罗哈都批准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此外,被告也在雪州莎阿南地庭也面对3项贪污指控,因此法官同意主控官法拉尤素副检察司的申请,将此桉件转移至莎阿南地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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