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日訊)加央市議會在昨日發布通告,從即日(2月1日)起,所有商店新的或更新的招牌和廣告看板,都必附加爪夷文,指南也闡明爪夷文只能用國語即馬來語拚寫,大小必須與國文書寫即羅馬字一樣或小於羅馬字,若有其他語言,則必須小於羅馬字和爪夷文。
這項指南在昨日下午已上傳至加央市議會的官網(www.mpkangar.gov.my)共參考,而加央市議會昨日下午也在面子書專頁公布上述新措施。

加央市議會也強調,有關指南隻針對新安裝的招牌,至於原有的還可以繼續沿用,直至需要更換新的為止。
指南也闡明,爪夷文的拚寫,隻有在特別名詞的情況係,才可以豁免不必使用國語拚寫,而爪夷文的應用,可用於店名和商業種類。
此外,爪夷文必須放在招牌上方,或羅馬字右側,若有其他語言,則必須放在國文和羅馬字之下,其字體也必須小於國語、羅馬字和爪夷文。

指南也規定,所有爪夷文書法需以Sakkal Majalla、Uthman Taha、Arabic Style字體或加央市議會批準的字體,同時也必須獲得玻璃市宗教及馬來風俗理事會(MAIPs)、國家語文出版局(DBP)或加央市議會批準的單位審核。
商家也必須得到加央市議會的批準後,才可安裝商店招牌或廣告牌。
加央市議會也是玻璃市唯一的地方政府。
指南鏈接:http://www.mpkangar.gov.my/sites/default/files/2024-01/GP_papan_tanda_jawi.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