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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州 加央市議會公布指南 商店新招牌 需有爪夷文

1日訊)市議會在昨日發布通告,從即日(2月1日)起,所有商店新的或更新的招牌和廣告看板,都必附加爪夷文,指南也闡明爪夷文只能用國語即馬來語拚寫,大小必須與國文書寫即羅馬字一樣或小於羅馬字,若有其他語言,則必須小於羅馬字和爪夷文。

這項指南在昨日下午已上傳至市議會的官網(www.mpkangar.gov.my)共參考,而市議會昨日下午也在面子書專頁公布上述新措施。

招牌上的爪夷文,必須在招牌上方,爪夷文的大小可以跟羅馬字一樣大或小於羅馬字。

市議會也強調,有關指南隻針對新安裝的招牌,至於原有的還可以繼續沿用,直至需要更換新的為止。

指南也闡明,爪夷文的拚寫,隻有在特別名詞的情況係,才可以豁免不必使用國語拚寫,而爪夷文的應用,可用於店名和商業種類。

此外,爪夷文必須放在招牌上方,或羅馬字右側,若有其他語言,則必須放在國文和羅馬字之下,其字體也必須小於國語、羅馬字和爪夷文。

商店的新招牌先寫上爪夷字,再寫國文羅馬字和中文字,圖為在指南出爐之前就已安裝的一個商店招牌。

指南也規定,所有爪夷文書法需以Sakkal Majalla、Uthman Taha、Arabic Style字體或市議會批準的字體,同時也必須獲得玻璃市宗教及馬來風俗理事會(MAIPs)、國家語文出版局(DBP)或市議會批準的單位審核。

商家也必須得到市議會的批準後,才可安裝商店招牌或廣告牌。

市議會也是玻璃市唯一的地方政府。

指南鏈接:http://www.mpkangar.gov.my/sites/default/files/2024-01/GP_papan_tanda_jawi.pdf

加央市議會在面子書,公布商店新招牌需有爪夷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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