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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洞穴藏大麻 2男控販毒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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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6日訊)涉嫌在墳墓洞穴藏毒品的兩名印裔被告,今日中午在販毒罪名下控上檳城推事庭,案展4月16日過堂。


視頻攝影:劉可欣

塔斯溫達蘭(右)及納達拉占(右3),周二在販毒罪名下,被控上檳城推事庭

根據控狀,第一被告納達拉占(51歲)及第三被告塔斯溫達蘭(32歲)被控在今年1月24日下午約3時,在白雲山路的廣東義山,一名死於1931年死者的墳墓之處,販運102公斤862克大麻,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定罪。

納達拉占被帶上法庭5樓時,原本坦然面對鏡頭,但經過記者身邊時,突然伸手嚐試遮擋鏡頭。
塔斯溫達蘭(右)及納達拉占(左),在販毒罪名下被控,無法被保釋。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死刑或終生監禁及鞭笞不少於12下。

另一名被告卡拉南(35歲),昨日也在同一條文下被提控。

另一方面,塔斯溫達蘭也被控在今年1月24日下午4時,在豐盛園的牛棚,擁有7.82克大麻,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6條文,並在同一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對此控狀不認罪。

兩名被告涉及的販毒案不獲保釋,推事娜德拉頓娜因指出,由於需等待化驗報告出爐,將此案展4月16日過堂。

兩名被告代表律師為艾蒙安東尼荷蒙,主控官為達西妮副檢察司。

被告塔斯溫達蘭今日被押上法庭時,頭低低閃避鏡頭,而納達拉占則坦然望向前方,直到經過記者身旁時,伸出右手嚐試遮擋記者鏡頭,不過始終保持沈默。

新聞背景

根據報導,毒販將保麗龍箱改裝製成棺材形狀後,放在一個舊墳墓的洞穴中,再將大批毒品藏在“保麗龍棺材”,不過活動敗露,警方於1月24日(周三)下午,在豐盛園路邊,逮捕2名分別35歲及50歲的印裔男子。

警方較後也豐盛園的森林及涼亭,起獲大批大麻及一些冰毒。

警方召開記者會時說,該墳墓的墓碑是1931年下葬,洞穴約2呎深度,並沒有棺材或屍骨在內。

毒販將大麻藏在墳墓洞穴內,並用鋅板遮蓋起來,這個被藏毒品的墳墓,與其他集中在一起的墳墓,有一段距離。

警方當時指出,該批毒品值市價逾49萬令吉,主要供應給本地毒品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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