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勒索华青 5警皆不认罪
(大山脚9日讯)涉嫌勒索华青4500令吉的5名警察,今日被控上庭,5人皆不认罪,获准各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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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需要等待提交文件,推事努鲁拉希达择定此案于3月15日过堂。
5名身穿便服的被告,今早8时35分左右与其它案件的嫌犯,一起被带上大山脚推事庭面控,混在人群中的他们,戴口罩低头,躲避媒体拍摄镜头。
根据一项控状,5名被告被指于2月1日晩上10时15分,在峇冬丁宜路前往新邦安拨路段,蓄意勒索一名27岁华青,指对方拥毒并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下被控,并以此向对方勒索450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384条文(勒索)条文,并在第34条文(串谋)同读。
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长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5名被告分别是罗再尼(48岁,曹长)、慕斯达青(35岁,伍长)、沙基海卡(24岁,一巡伍长)、努里祖安(38岁,伍长)及古赛里(30岁,一巡伍长)。
主控官莫哈夫诺丁副检察司,要求每名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并附加条件即不准干扰证人,否则将撒回保释。
被告的代表律师古马求情时指出,5名被告在警队服务年资介于4年至24年,各有家庭孩子负担,加上为免影响退休金,没有潜逃的理由,要求推事减低保释金。
推事准许每名被告以5000令吉及各1名担保人保释,并附加条件即不准干扰证人,否则将撒回保释。
在本月1日,一名华青驾车返家途中,突在峇冬丁宜路被2辆巡逻警车截停,被5名巡警指藏毒和勒索1万令吉,最终5人同意将数额降低 至4500令吉。
华青事后报案,警方逮捕5名介于24岁至48岁的巡逻车警员,分别是一名曹长(48岁)、2名伍长(35岁和38岁)、2名一巡伍长(24岁 和3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