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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自殺

傷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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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打傷母親鬧自殺案 控4罪名不認罪

(檳城19日訊)打後再要引爆屋子案,被告今日在4項條文下被控,其中蓄意傷人罪更因被告打傷的是至親,一旦被判罪成,刑罰將加倍,他當庭尋求親友意見後,選擇不認罪。

傅利益(譯音,45歲)被控於本月13日晚上在青草巷某組屋單位,用藤條攻擊母親身體及頭部,觸犯刑事法典第324條文(持武器傷人),可被判罰10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攝影:劉可欣)

此控狀與刑事法典326(a)條文同讀,因受害者是被告的至親,所以刑罰將會自動加倍。

被告聽完翻譯員念出控狀後,要求隻判罰款,但翻譯官指刑罰交由法官決定。


傅利益(中)被帶上法庭,被提控4項控狀。

被告轉頭詢問親友的意見,親友叫他不認罪,被告才說不認罪。

被告求情時說,他是月薪隻有2000令吉的雜工,已離異但不需給贍養費,2名孩子(13和17歲)由前妻供養,有高血壓及情緒問題,有看精神科的記錄。

因此案屬於嚴重罪案,加上被告與母親住在一起,法官莫哈末卡立拒絕被告保釋,也建議被告若不滿未獲保釋,可聘請律師上訴至高庭。

卡立也說,被告在監獄扣留期間,監獄也可提供載送到醫院診治的服務。

獲知無法保釋,被告一臉失望,還企圖以身體不適為由求情,但卡立不予理會。

卡立也宣布案展3月19日過堂。

另外,被告也被控攻擊及恐嚇母親,觸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及506條文(刑事恐嚇),被告皆不認罪,案展3月19日過堂。

被告也被控擁吸毒罪,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被告自稱是服用精神藥物,也同樣不認罪,案展4月24日過堂。

用福建話爆粗“看什麼看”

被告周一(19日)被帶往喬治市推事庭面控不認罪,看到駐足民眾時,居然以福建話爆粗嗆對方“看什麽看!”。

被告周一身穿灰色T恤,被警方押往推事庭進行4項提控,全程並沒回避媒體鏡頭,在前往第一個法庭時,甚至向民眾嗆聲。

他被提控的案件,分別在1個地庭及2個推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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