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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打伤母亲闹自杀案 控4罪名不认罪

(槟城19日讯)打後再要引爆屋子案,被告今日在4项条文下被控,其中蓄意伤人罪更因被告打伤的是至亲,一旦被判罪成,刑罚将加倍,他当庭寻求亲友意见後,选择不认罪。

傅利益(译音,45岁)被控於本月13日晚上在青草巷某组屋单位,用藤条攻击母亲身体及头部,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可被判罚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摄影:刘可欣)

此控状与刑事法典326(a)条文同读,因受害者是被告的至亲,所以刑罚将会自动加倍。

被告听完翻译员念出控状後,要求只判罚款,但翻译官指刑罚交由法官决定。


傅利益(中)被带上法庭,被提控4项控状。

被告转头询问亲友的意见,亲友叫他不认罪,被告才说不认罪。

被告求情时说,他是月薪只有2000令吉的杂工,已离异但不需给赡养费,2名孩子(13和17岁)由前妻供养,有高血压及情绪问题,有看精神科的记录。

因此案属於严重罪案,加上被告与母亲住在一起,法官莫哈末卡立拒绝被告保释,也建议被告若不满未获保释,可聘请律师上诉至高庭。

卡立也说,被告在监狱扣留期间,监狱也可提供载送到医院诊治的服务。

获知无法保释,被告一脸失望,还企图以身体不适为由求情,但卡立不予理会。

卡立也宣布案展3月19日过堂。

另外,被告也被控攻击及恐吓母亲,触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及506条文(刑事恐吓),被告皆不认罪,案展3月19日过堂。

被告也被控拥吸毒罪,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被告自称是服用精神药物,也同样不认罪,案展4月24日过堂。

用福建话爆粗“看什么看”

被告周一(19日)被带往乔治市推事庭面控不认罪,看到驻足民众时,居然以福建话爆粗呛对方“看什麽看!”。

被告周一身穿灰色T恤,被警方押往推事庭进行4项提控,全程并没回避媒体镜头,在前往第一个法庭时,甚至向民众呛声。

他被提控的案件,分别在1个地庭及2个推事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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