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6日訊)一名前公司東主6年前佯稱能通過律師服務,向一名男子收取8000令吉款項,作為解決另一名男子涉及毒品的法庭案;被告今日被反貪會提控2項詐騙罪名,但否認有罪。
56歲的巫裔被告安然,今日抵達北海法庭面控。
首控狀及次控狀指被告,分別於2018年9月20日和30日,在檳島一家銀行,涉嫌欺騙一名49歲巫裔男子阿都馬南,聲稱自己能通過律師服務,以解決另一名50歲巫裔男子在法庭所面對的毒品案,促使阿都馬南通過銀行轉賬5000令吉和3000令吉,至一名40歲巫裔女子的銀行戶頭。
被告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417條文(詐騙);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聆聽法庭通譯員宣讀控狀內容後,否認有罪。
主控官樂哈副檢察司建議法庭,以每項控狀5000令吉共1萬令吉的保潤釋金,讓被告保釋。
代表律師K. 馬亨蘭向法庭求情,指被告目前無業,患有心髒病與糖尿病,需負擔照顧一名7歲的孩子。 被告自2020年接受反貪會調查期間,一直給予當局充分的合作,沒有逃跑的意圖,今天更主動上庭,因此希望法官能將保釋金減至最低。
法官祖哈茲米最終諭令被告每項控狀各以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采納主控官建議的2個附加條件,被告須交出護照給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審結,以及每月一次到鄰近的反貪會辦公室報到。
法官譯訂此案於3月25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