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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被控虐狗認罪 監1天 罰款1萬2千

(大山腳29日訊)騎摩哆用鏈條拖狗,46歲華裔今日被控,被判監禁1天及罰款1萬2000令吉。

被告陳誌強(譯音)今早8時20分左右,在太太及親友陪同下,到大山腳面控。 檳獸醫局官員也有到場。

被告陳誌強(紅色白線條衣服)在太太陪同下,到法庭面控。
獸醫局官員也把被虐的母狗,帶來法庭。

根據一項控狀,被告被指於2023年11月21日,淩晨約12時06分,在蘇坤英達花園騎著摩哆,用一條長約182公分的鏈條,在路面上拖拉一隻母狗, 導致母狗承受痛苦,觸犯1953年動物法令(2013年修正)第44(1)(d)條文,即惡作劇或不合理情況下做出任何舉動,造成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疼痛或痛苦。

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不少過5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1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右)等待面控。

被告代表律師阿納斯求情時指出,被告是一名,自被捕後因精神創傷,已兩個月沒工作無收入。 被告與身體有缺陷的太太,也育有一名8歲孩子,希望獲得輕判。


推事莫哈末哈力夫判決,被告監禁1天及罰款1萬2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須以6個月監禁替代。

此案獸醫局主控官為羅茲曼副檢察司。

一名網民於2023年11月21日,上午10時30分,在面子書發現一則視頻後,到警局報案。 警方同一天晚上逮捕涉案嫌犯,並交給檳獸醫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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