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9日訊)海事執法機構一名官員涉嫌向船主收取12次賄金共3900令吉,他今日被控上法庭不認罪,案展3月27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法茲裏(38歲)今早被控上亞羅士打地庭,面對12項控狀。
控狀指出,被告被控於2018年7月5日、8月3日、9月12日、9月21日、10月3日、10月19日、10月25日、10月26日、11月1日、11月9日、11月15日、12月2日,在一間銀行通過他人銀行戶頭轉賬,向船主陳國成(譯音)收取3900令吉。
被告身為海事執法機構一等兵,與陳國成在工作上有聯繫,因此抵觸刑事法典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年或罰款, 或兩者兼施。
(視頻:洪卉嬪)
莫哈末法茲裏對上述12項控狀皆不認罪,因此案件進入審訊階段。
代表反貪會的主控官莫哈末道菲克副檢察司和莫哈末沙紮達副檢察司,促請法官以5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讓被告保外侯審。
被告辯護律師賽納秋丁則以被告有2名妻子及3名仍在求學的孩子為由,希望法官能讓被告以2000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目前還在海事執法機構任職,每個月的薪金為1600令吉。
法官普希拉最終指示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每個月需要到反貪會辦公室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