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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12次賄金被控 海事執法機構官員不認罪

(亞羅士打29日訊)一名官員涉嫌向船主收取12次賄金共3900令吉,他今日被控上法庭不認罪,案展3月27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法茲裏(38歲)今早被控上亞羅士打地庭,面對12項控狀。

控狀指出,被告被控於2018年7月5日、8月3日、9月12日、9月21日、10月3日、10月19日、10月25日、10月26日、11月1日、11月9日、11月15日、12月2日,在一間銀行通過他人銀行戶頭轉賬,向船主陳國成(譯音)收取3900令吉。

被告身為一等兵,與陳國成在工作上有聯繫,因此抵觸刑事法典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年或罰款, 或兩者兼施。



(視頻:洪卉嬪)

莫哈末法茲裏對上述12項控狀皆不認罪,因此案件進入審訊階段。

代表的主控官莫哈末道菲克副檢察司和莫哈末沙紮達副檢察司,促請法官以5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讓被告保外侯審。

被告辯護律師賽納秋丁則以被告有2名妻子及3名仍在求學的孩子為由,希望法官能讓被告以2000令吉保外候審。

莫哈末法茲裏(左)被控收取賄金,左2為賽納秋丁。

被告目前還在任職,每個月的薪金為1600令吉。

法官普希拉最終指示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每個月需要到辦公室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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