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日訊)97名賭徒躲在咖啡店丶民眾會堂,神廟旁及文化中心,玩撲克牌丶4人麻將牌,牌九等,發新年財不果反被捕。

檳警方於2月5日至15日,在全檳5縣進行10天“年柑行動”,展開14項取締非法聚賭行動,並成功在10所室內場所及4個公共場所,逮捕上述非法聚賭的本地及外籍人士。

攝影:黃嘉禾
落網者年齡介於18歲至75歲,92男5女,包括20名長者,警方也充公各種涉及賭博的財物,總共起獲4萬197令吉現金賭注。
落網者當中,包括35名嫌犯擁有各項刑事犯罪前科。

檳州副總警長拿督莫哈末尤索夫,今日在記者會上透露,檳刑事調查組展開的“年柑行動”,旨在杜絕州內的嫖賭活動。
他說,檳州警方從今年初截至3月1日為止,展開254次“骰子行動”,總共逮捕376名人。

他說,警方將援引1953年公開賭博法令第6條(1),及第7(2)調查,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有關刑罰將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他勸告民眾遠離非法賭博,也呼籲民眾一旦發現任何違法活動,可隨時向警方提供情報,或致電04-2221624查詢。
捕47名女子

至於掃黃行動,莫哈末尤索夫說,刑事調查組同時也在非法娛樂中心,展開46項汙點行動,逮捕73名本地及外籍男女。

他說,這47名包括本地及外籍的女子,年齡介於20至60歲,並充公總額3345令吉的現金及其他證物。
他說,警方將援引刑事法典第372B條文,即招募賣淫,若被定罪可監禁不超過1年或罰款或兩者,以及1988年娛樂和娛樂場所條例第6(1)條文,如果被定罪可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
他說,被捕的外籍人士也將在1959或1963年移民法令第55B條文丶第6(1)(c)和第15(1)條文下助查。
針對外籍人士,警方援引1959/63年移民法第55B條調查,同時嫌犯也將在延長扣留下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