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日訊)檳島市政廳昨晚11時在喬治市取締電動滑板車,充公一家商店的25輛電動滑板車。
“取締行動中,執法組發現隻有一名孟加拉籍男子在經營該出租電動滑板車生意,而該商店也未有注冊商業執照,是非法經營。”



檳島市政廳今日在面子書發布取締詳情時說,執法組根據條例,沒收無牌商店的商品,即15輛電動滑板車。
“檳島市政廳將繼續監督各類商店,尤其出租‘微型機動車輛’的商店,以確保民眾的人身安全。”
不過,檳島市政廳指出,市政廳權限只能充公在店內的“微型機動車輛”,隻有警方和陸路交通局有權取締在路上的“微型機動車輛”。
根據之前新聞報導,基於檳島“微型機動車輛”,尤其是電動滑板車活動又開始猖獗,檳島市政廳將采取更嚴厲行動,援引1991年地方政府法令(貿易、商業及工業條例),即 無執照進行房屋商業活動,把非法經營’微型機動車輛’出租商,直接帶上法庭。
一旦罪成,罰款最高為2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