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3日訊)一家手套製造廠,因抵觸一項2009年環境質量(工業廢水)條例,被判罰款2萬令吉。
居林地庭法官米查,在代表該公司上庭的經理認罪後,作出上述裁決。
根據控狀,該公司被指於2023年5月23日,早上9時至10時25分之間,在吉打巴東色海的巴東美哈工業區廠房,涉嫌排放濃度1289 mg/L (超過濃度80 mg/L)的化學需氧量(COD)至公共溝渠,因而抵觸2009年環境質量條例第12(a)條文,並可在相同條例下的第32條文判刑。


吉打環境局局長莎麗法今日發文告說,該局執法員當天到對該公司展開突檢行動,並從該公司的工業廢水處理係統(SPEP),抽取廢水樣本進行檢測,以確保指定廢水 的管理符合《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
“該公司被控後,其經理在法庭上要求減輕刑罰,理由是該公司正在進行提升工業廢水處理係統,有關處理廢水的能力,以便類似事件不再上演。”
她說,該公司曾於2021年10月12日,在居林法庭被判罰款1萬令吉,因抵觸2009年環境質量條例第4(2)條文,即在沒有向環境局提呈書面通知下 ,修改工業廢水處理係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