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2日訊)喂食鴿子及其他動物,留下食物殘渣,除了被罰款,民眾可能被提控上庭!
檳島市長拿督拉詹德蘭說,根據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第47(1)(g)條文,任何人都不可以在公共區域丟棄或留下罐子、杯碗、食物器皿、食物 包裝、食物殘渣等任何物件。
“違例者可被罰款不超過500令吉,重犯則不超過1000令吉,同時可以被提控上法庭。”

他說,檳島市政廳在加強綠意檳城的措施之際,卻面對不少民眾在公共場合亂丟垃圾及食物殘渣的情況,恐怕將引來老鼠及烏鴉等聚集,是衛生隱憂。
拉詹德蘭說,不少民眾也喜愛在公共場所喂食鴿子,但這是“好心做壞事”,引來鴿子,並在走道上留下鴿糞,並可能對人們的健康帶來危害,也導致公共 財產被破壞。
他促請民眾勿再喂食鴿子,市政廳將積極展開取締行動,違反上述第47(1)(g)條文者,市政廳將開出250令吉罰單,甚至提控上法庭。
他說,從今年1月至本月19日,市政廳援引上述條文,已發出93張罰單給民眾,包括5宗是喂食鴿子。
“市政廳在一些人群聚集的地點展開行動,杜絕垃圾蟲,包括葛尼灣、舊關仔角、卡巴星道及皇後灣廣場一帶。”
檳島市議員柯文霖說,從2018年至2023年,市政廳每年都捕獲數千隻鴿子,分別是3419隻、3811隻、6848隻、5572隻、5020隻及6606隻。
他說,他上周展開行動時,發現不少老人喂食鴿子,違反亂丟食物殘渣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