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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系统有6首侵权歌 遭充公
(大山脚28日讯)一间娱乐中心的卡拉OK器材,因存有6首侵犯版权的歌曲,而被槟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上门取缔,并充公相关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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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执法员也在行动中,充公2个麦克风、一台麦克风接收器、一台混音器、一台扬声器及一台电视机等各类电子器材,充公总额达8万9500令吉。
槟州内贸局局长杰根今日发文告说,该局于本月26日联同4名版权代表方,拉队到大山脚一间娱乐中心,展开上述执法行动,并在行动中发现侵权的作品。
该局援引1987年版权法令,展开调查,并严正警告任何个人或公司,时刻遵守当局所制定的条例。
触犯1987年版权法令者,一旦被控罪成,每份侵权的作品可被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和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重犯者,每份侵权的作品可被罚款不少过4000令吉和不超过4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文告促请公众成为当局的耳目,一旦发现市面上出现侵权事件,可向该局以下管道提供情报,作出投诉,包括手机WhatsApp(019-8488000 / 019-2794317)、官网(https://e-aduan .kpdn.gov.my)、内贸局呼叫中心(1-800-886-800)、下载内贸局手机应用程式(Ez ADU KPDN)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