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日讯)华裔青年6年前涉嫌走私乙酰吗啡(Monoacetylmorphine),面对死刑控状,由于第4证人口供出现疑点,今天被判无罪释放,逃过死刑。
(视频:黄意婷)
这名青年是林春光(31岁,译音),今早由警方押来北海高庭,聆听审判。

法官法蒂亚依德利斯宣判他无罪释放,被告面露喜色,出庭后感谢代表律师马辛德仁,并与母亲杨瑞叶(译音)相拥。
林春光被控于2018年11月29日,上午9时至11时左右,在威南新邦安拔依达曼一带花园的一间公司前,走私185.71克的乙酰吗啡(Monoacetylmorphine),抵触 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第39B(2)条文下被判。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以及若没判死刑,可被判不少过12鞭。
马辛德仁告诉记者,被告无罪释放,主要是第4证人供词存在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