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日訊)一家冰塊製造廠因未安裝安全措施,導致員工受傷,今日在法庭面控時認罪,被判罰款1萬8000令吉。
北海地庭法官諾艾妮是基於上述公司,因無法確保冰塊機器的危險結構部分做足安全措施,而在2023年5月1日造成員工受傷,抵觸了1967年工廠與機械法令第15條文,因而做出上述判決。
上述法令被定罪的刑罰是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

上述公司沒有辯護律師代表出庭,在法官宣讀控狀內容後,俯首認罪。此案由檳州職業安全與衛生局主控官莫哈末穆申副檢察司主控。
檳州職業安全與衛生局今日發表文告,希望此案能給所有雇主和雇員一個警惕,為了員工的安全和公共利益,須時刻嚴守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