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6日讯)3家制造厂因未作好职场安全作业防护措施,导致员工发生意外受伤及死亡,昨日在法庭面控时认罪,被判罚款总共8万3000令吉。
其中一家公司(A)于去年6月26日,在员工从货柜搬货时,因未能提供安全的装载平台,导致员工在打开货柜门及罗厘灯时,被重达1000公斤的双层牛皮纸包裹(Bundle Double Lined Fraft, DLK)击中,并在送往大山脚医院途中,证实死亡。
另一家公司(B)则于去年2月10日,因未提供安全且无风险的作业系统,导致员工在封闭空间进行高温作业时,发生意外。
上述两家公司因而抵触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一旦罪成,刑罚是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另一家公司(C)则面对2项控状,即未能确保危险机器部件设安全围栏,导致员工在去年6月13日和12月28日发生事故,因而抵触1967年工厂与机械法令第15条文。罪成刑罚是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北海地庭法官诺艾妮在这3家公司的代表认罪后,判处A公司罚款1万8000令吉,B公司罚款3万2000令吉,C公司两项控状分别罚款1万8000令吉和1万5000令吉。
上述公司没有安排辩护律师代表出庭。此案由槟州职业安全与卫生局主控官阿米娜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