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唐氏青年潑熱水 女銷售員判監10年罰款6000
(檳城23日訊)涉嫌向唐氏青年潑熱水的女銷售員,今日被控以危險武器嚴重致傷他人,俯首認罪,被判監禁10年,以及另加罰款6000令吉,無法繳付則以12個月監禁取代。
39歲被告餘素琪(人名皆譯音),被控在本月19日上午9時24分,在新港一公寓升降機內,以水壺內的熱水,潑向一名33歲印裔青年,觸犯刑事法典第326條文(以危險武器嚴重致傷他人)。
拍攝:劉可欣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另可加罰款或鞭笞。
被告在聆聽控狀後,即向通譯員反映,當時潑的是熱水,不是化學液體,後來在對方講解是熱水後,即認罪。
基於被告沒委任何代表律師,因此只能由現場處理其她案件的法律援助代表律師呂桔昌,代表被告辯護。
她也多次向律師強調熱水,而不是受害者家屬聲稱的化學液體,最終律師確認後,告知她控狀確實是寫熱水,不是化學液體。
被告律師王桔昌在求情時指出,被告39歲,單身,目為是一名推銷員,每月收入約1500令吉。
他說,被告對此事感到懺悔,同時節省法庭時間,希望法庭判罰被告最低的刑罰。
主控官莫哈末諾丁指出,被告用熱水潑受害者的視頻,在社交媒體上瘋傳,引起社會巨大回響。
他說,受害者進入升降機時,並沒有與被告說話,更沒有做任何動作,被告向傷者潑熱水,是嚴重的行為。
地庭法官阿紮爾宣判時指出,被告的行為殘忍和不人道,傷者當時並沒有挑釁被告。
他說,判決不僅懲罰被告,同時也提醒民眾,不可對殘疾人士犯下類似行為。
至今沒有針對受害者作出的任何報案
莫哈末諾丁指出,受害者及被告是鄰居,他們都是從2014年開始,就開始居住在該公寓,住家隻相差一樓。
他說,至今,並沒有針對受害者作出的任何報案。
“盡管受害者有學習困難,但社會人士不應該忽略及冷落他,應該幫助他。”
殘疾人士享相同權益
莫哈末諾丁指出,雖然傷者是位殘疾人士,但也享有與其他人相同權益,因此加害者需被重罰。
“被潑熱水的傷者蒙受6%的燙傷,也對傷者帶來深遠的影響。”
餘素琪周二早上從被帶下警車,步行到浮羅山背法庭扣留所時,一臉淡定,在法庭作出宣判後,面對眾多媒體的鏡頭,也沒有閃避。
突遭當面潑熱水
案情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本月19日上午,一名患有唐氏綜合症的33歲青年,在位於檳島峇六拜I-Park公寓乘搭升降機時,突然遭一名華裔女子,即被告當面潑熱水。
被告將熱水潑向受害者的右肩、頸部及背部,導致受害者高喊疼痛及走出升降機,然後回家。
隨後,受害者妹妹將他帶往檳城中央醫院,急診部接受治療,醫生較後診斷出,受害者的右肩、頸部及背部受傷,即身體蒙受6%的燙傷。
目前,受害者尚在醫院接受治療,醫生也已為他清洗及包紮傷口。
警方已向受害者、受害者妹妹及醫生等人錄取口供。
警方在案發當晚9時10分逮捕被告,並充公其黑色袋子及裝熱水的紫色水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