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4日訊)一名男子在2018年謀殺其女友6歲兒子罪成而被判死刑,上訴庭今日駁回男子的上訴申請,但撤銷男子的死刑判決,並改判35年監禁和12下鞭刑。
由法官拿督哈德哈烈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一直裁決,加央高庭當時的裁決並沒有過失,因此上訴人諾來祖萬的上訴沒有理據。
另二司分別為拿督阿茲曼和拿督阿茲米。今天的裁決由阿茲米宣讀。
“根據刑事法典第302條文,對上訴人定罪,沒有過失。因此,我們駁回上訴人針對罪成的上訴。”

另外,阿茲米提到,法庭考慮了我國在2023年廢除強製死刑的條文後,同意撤銷其死刑判決,並改以35年監禁和12下鞭刑,刑期從2018年4月19日逮捕日算起。
根據報導,諾來祖萬被指在2018年4月18日下午3時45分至淩晨12時10分左右,在玻璃市加央的一所住宅單位,殺害莫哈末雷炎。
高庭隨後在2022年1月21日宣判他罪成。
阿茲米今日在上訴庭裁決,諾來祖萬辯稱稱死者曾2度跌倒,一次是在操場,另一次則是在廁所,顯然是在撒謊。
他說,根據第6名證人病理學家蘇哈尼對死者的驗屍發現,死者眼睛丶下巴丶腹部和手臂都有瘀青,且眼睛還有血跡。
驗屍結果顯示,死者至少有47處受傷,死因是源自腹部受到鈍器外傷,並將死因歸類為非意外,而不是跌倒造成的。
阿茲米還說,證人也親自到訪了該單位,以核實死者摔倒在廁所造成瘀傷的說法,但沒有找到證據。
死者母親與被告同居
根據案情,死者的母親與諾來祖萬相識8個月並同居。
在男孩死去的當晚,諾來祖萬曾到死者母親工作的地點載送她,並謊稱死者在幼稚園吃了東西後出現胃痛。
在途中,諾來祖萬還向死者母親說,如果孩子出了什麽事,不要生氣;似乎是在暗示孩子出事了。
不料,在晚上11時55分到家後,母親發現死者躺在床上一動不動,身上還蓋著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