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目睽睽劈砍马赛地︱15人被控不认罪 3少年DNAA下获释
(北海8日讯)一群青少年当众劈砍马赛地案,今日有15名男子被控上北海法庭,全不认罪,总共保释金为45万9000令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不过,其中3名未成年的被告,已获准在DNAA下被释放,法官诺艾妮也将案展至6月10日过堂。
(拍摄:陈碧珊)
上述15名被告年龄介于17岁至51岁。 除了51岁茶餐室的东主,另加提控勒索罪名之外,所有被告皆面对严重致伤他人和携带危险武器罪名。
随着被告们都不认罪,法官诺艾妮批准被告分别于1万至1万8000令吉,以及附加条件(每月11日及15日到邻近警局报到及不可骚扰证人和受害人)保外候审。
由于被告人数众多,今早现场有多名来自刑事调查组警队(CID)的警员,前来法庭协助维持秩序治安。
根据首控状,有14名被告被指在5月3日,晚上7时15分,在北海国花园的国花园2巷,为违法非法集会的其中一名成员,其中一人或超过一人,用巴冷刀和木棍严重致伤一名华裔男子,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26条文(持武器严重刺伤他人),并可在刑事法典149条文同读。
此案保释金每人为1万8000令吉。一但罪成,将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鞭笞或罚款。
根据第二项控状,有13名被告被指在同时同地,因在公共场合拥有武器即巴冷刀,抵触在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6(1)条文。
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14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此案每人保释金为1万令吉。
51岁被告加控勒索罪
至于51岁的被告则一人被指于本月3日早上8时13分,在北海甘榜牙耶恐恫一名华裔男子,造成受害者处于恐俱害怕被杀,唯有通过银行过账方式,支付1万令吉给被告,触犯刑事法典386(使人恐惧死亡或重伤而进行勒索)条文。
此案被告保释金为1万5000令吉。
当案共有3名主控官,分别为莫哈末诺丁、莫哈末阿兹哈及李润强;而只有数名被告聘有一名律师。
社交媒体日前流传一组视频,画面显示逾10名黑衣及红衣的青年,手持巴冷刀,于5月3日晚上7时许在北海拉惹乌达国花园巷第二条路一带, 劈砍一辆银色马赛地轿车。
画面中,这群青年在人来人往及路人围观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劈砍轿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左右车窗,仿若无人,路人见如此大阵仗又有武器,谁也不敢向前阻止。
事发后,警方先逮捕28名介于17岁至51岁嫌犯,之后再逮捕3人,至今该案已有31人被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