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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砍馬賽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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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目睽睽劈砍馬賽地︱15人被控不認罪 3少年DNAA下獲釋

(北海8日訊)一群青少年當眾,今日有15名男子被控上,全不認罪,總共保釋金為45萬9000令吉。

不過,其中3名未成年的被告,已獲準在DNAA下被釋放,法官諾艾妮也將案展至6月10日過堂。


(拍攝:陳碧珊)

上述15名被告年齡介於17歲至51歲。 除了51歲茶餐室的東主,另加提控勒索罪名之外,所有被告皆面對嚴重致傷他人和攜帶危險武器罪名。

隨著被告們都不認罪,法官諾艾妮批準被告分別於1萬至1萬8000令吉,以及附加條件(每月11日及15日到鄰近警局報到及不可騷擾證人和受害人)保外候審。

由於被告人數眾多,今早現場有多名來自刑事調查組警隊(CID)的警員,前來法庭協助維持秩序治安。

首批被告們被押往法庭面控。
次批被告們被押往法庭面控。

根據首控狀,有14名被告被指在5月3日,晚上7時15分,在北海國花園的國花園2巷,為違法非法集會的其中一名成員,其中一人或超過一人,用巴冷刀和木棍嚴重致傷一名華裔男子,因而抵觸刑事法典326條文(持武器嚴重刺傷他人),並可在刑事法典149條文同讀。

此案保釋金每人為1萬8000令吉。一但罪成,將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鞭笞或罰款。

根據第二項控狀,有13名被告被指在同時同地,因在公共場合擁有武器即巴冷刀,抵觸在1958年腐蝕物、爆炸品及危險武器法令6(1)條文。

罪成者可被判處最高14年監禁,並可另加罰款或鞭笞。此案每人保釋金為1萬令吉。

次批被告們被押往法庭面控。
現場有多名刑事調查組警隊(CID),前來法庭協助維持秩序治安。

51歲被告加控勒索罪

至於51歲的被告則一人被指於本月3日早上8時13分,在北海甘榜牙耶恐恫一名華裔男子,造成受害者處於恐俱害怕被殺,唯有通過銀行過賬方式,支付1萬令吉給被告,觸犯刑事法典386(使人恐懼死亡或重傷而進行勒索)條文。

此案被告保釋金為1萬5000令吉。

當案共有3名主控官,分別為莫哈末諾丁、莫哈末阿茲哈及李潤強;而隻有數名被告聘有一名律師。

社交媒體日前流傳一組視頻,畫面顯示逾10名黑衣及紅衣的青年,手持巴冷刀,於5月3日晚上7時許在北海拉惹烏達國花園巷第二條路一帶, 劈砍一輛銀色馬賽地轎車。

畫面中,這群青年在人來人往及路人圍觀的情況下,肆無忌憚劈砍轎車的前後擋風玻璃、左右車窗,仿若無人,路人見如此大陣仗又有武器,誰也不敢向前阻止。

事發後,警方先逮捕28名介於17歲至51歲嫌犯,之後再逮捕3人,至今該案已有31人被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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