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4日讯)被控妨碍公务,及蓄意伤人,在日落洞巴刹拳击槟岛市政厅执法员的螃蟹小贩,今日在庭上俯首认罪后,缴交罚款4500令吉。
据《大都会日报》报导,被告为23岁莫哈末里祖安,他是在地庭法官西蒂面前,聆听其控状后,作出认罪。
其首控状是于本月9日早上9时20分,在日落洞巴刹,针对公务员,即槟岛市政厅职员查封其商业设备时不予配合,妨碍履行责任,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而次控状则是在同一地点,故意伤害槟岛市政厅执法人员,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针对首个提控,法官宣判3000令吉罚款或监禁6个月;至于第2项指控,法官判处其罚款1500令吉或监禁5个月,被告随后缴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