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4日訊)被控妨礙公務,及蓄意傷人,在日落洞巴刹拳擊檳島市政廳執法員的螃蟹小販,今日在庭上俯首認罪後,繳交罰款4500令吉。
據《大都會日報》報導,被告為23歲莫哈末裏祖安,他是在地庭法官西蒂面前,聆聽其控狀後,作出認罪。
其首控狀是於本月9日早上9時20分,在日落洞巴刹,針對公務員,即檳島市政廳職員查封其商業設備時不予配合,妨礙履行責任,觸犯刑事法典第186條文。

而次控狀則是在同一地點,故意傷害檳島市政廳執法人員,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
針對首個提控,法官宣判3000令吉罰款或監禁6個月;至於第2項指控,法官判處其罰款1500令吉或監禁5個月,被告隨後繳付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