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6日訊)來自檳島市政廳城市服務局及執照局的10名官員,昨日展開行動檢查西南區4家商業單位,包括雜貨店及食肆,發現所有商家都沒有營業執照,因此開出罰單。
此外,該廳也開出6張罰單給沒有遵守條規的商家。
根據檳島市政廳在面子書專頁上載的文告及照片,其中1家售賣冷凍食品的雜貨店,將食物及飲料放在地上,在1991年檳島市政廳食物處理第12(2)條例下,被開出罰單,在此條例下,食物必須放在距離地面至少20公分的地方。



此外,也有2家食肆,因為沒有正確安裝濾油器,讓食物殘渣流入溝渠,在1976年地方政府(171法令)第69條文霞被開罰單。
該廳也在1991年檳島市政廳食物處理第13(1)條例,衛生不達標、1983年檳島市政廳食物處理第13(1)條例,沒有注射傷寒疫苗,以及1974年街道、溝渠及建築物法令第46(1)條紋,在公共場合擺放桌椅影響道路下,開出罰單給違規者。
文告指出,當局在這項取締行動中共開出10張罰單給違規者,也在行動中確定所有商業單位都是由本地人所經營,隻是聘請外勞作為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