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6日讯)来自槟岛市政厅城市服务局及执照局的10名官员,昨日展开行动检查西南区4家商业单位,包括杂货店及食肆,发现所有商家都没有营业执照,因此开出罚单。
此外,该厅也开出6张罚单给没有遵守条规的商家。
根据槟岛市政厅在面子书专页上载的文告及照片,其中1家售卖冷冻食品的杂货店,将食物及饮料放在地上,在1991年槟岛市政厅食物处理第12(2)条例下,被开出罚单,在此条例下,食物必须放在距离地面至少20公分的地方。
此外,也有2家食肆,因为没有正确安装滤油器,让食物残渣流入沟渠,在1976年地方政府(171法令)第69条文霞被开罚单。
该厅也在1991年槟岛市政厅食物处理第13(1)条例,卫生不达标、1983年槟岛市政厅食物处理第13(1)条例,没有注射伤寒疫苗,以及1974年街道、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第46(1)条纹,在公共场合摆放桌椅影响道路下,开出罚单给违规者。
文告指出,当局在这项取缔行动中共开出10张罚单给违规者,也在行动中确定所有商业单位都是由本地人所经营,只是聘请外劳作为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