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8日訊)檳島西南縣警方取締“道路流氓”,並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64(1)條文,扣押4輛交通工具,並針對各項違反交通條令事項發出36張罰單。

警方設路障,詳細檢查路過的車輛,確保沒有任何違反交通條令事項。

其中一輛騎士的摩哆,遭警方扣押。
西南縣警方今日在面子書貼文說,警方是於今日淩晨在飆摩哆活躍熱點,展開上述取締行動。
“警方希望,通過上述行動能確保摩哆騎士時刻遵守交通規則,同時揪出涉及醉駕人士。”
警方也希望,通過上述行動,能預防如偷竊交通工具丶掠奪丶破門行竊等罪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