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6日訊)檳島市政廳攤位的每月租金最低不到10令吉,卻遭一些人“濫用”,成功申請攤位後轉租出去,賺取高達1000令吉至2000令吉的“中間費”。

檳島市政廳公共衛生及執照小組交替主席陳淑湘,早前提醒成功申請攤位者,不要在獲得攤位後轉租出去,否則會被采取嚴厲行動,包括收回有關攤位。
她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執法人員會不時進行突擊行動,檢查獲得攤位的小販是否有自行經營還是轉租出去,發現在遊客聚集的小販中心,有比較多轉租的情況。


“就比如在七條路巴刹或新關仔角小販中心,這些比較多轉租情況,大多都是售賣熟食。”
她說,在這兩個小販中心已有數個小販被抓包並被警告,官員會讓業者解釋並在兩星期內持續監督情況,若業者的理由無法被接受或態度惡劣,就會取消對方執照。
她說,成功申請攤位者,必須要自行營業,也就是申請者必須要親自在攤位營業,不能假手於人,否則將被視為轉租。
“我們曾發現有小販告知需要休息3個月,但卻發現其攤位是照常營業的,才揭發對方在’休息’期間,將攤位轉租他人。”
她促請成功申請攤位者,要善用檳島市政廳所給予的方便,不要濫用攤位執照,租下便宜的攤位後再以高價轉租,這是違反條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