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8日讯)吉打1名刑警被控4项贪污罪,涉及贿金总额4万4200令吉,他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纳西尔( 35岁)被准许以1万令吉保释金,并由1人担保下,保外候审。
此外,被告每月也需在月初定期到当地反贪会报到,并将个人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被告面对的4项控状中,他被指在2021年6月21日和22日的晚间,分别在万拉峇鲁县的3个地点以及双溪大年,滥用其身为警方肃毒刑事调查组员的职权,在宝腾奔舒娜轿车内向2名男子试图索贿和同意收贿总额4万2000令吉, 包括已收取2000令吉的贿金。
被告被指索取贿金,以协助两名涉及毒品案件的嫌犯逃避罪责,并且不向上级报告扣押这些嫌犯涉嫌拥有冰毒的行为。
他因而触犯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 ,并可在同个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最低1万令吉或5倍贿金,视何者为高。
反贪会主控官祖基菲里较早时向第二地庭法官普瑞茜拉要求被告需以2万令吉保外侯审,同时每月月初需定期到附近反贪会报到,以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被告代表律师布哈努丁想法官求情指被告还要抚养2名孩子,同时还在万拉峇鲁警区警局服务9年,希望法官能降低保释金。
法官同意被告需缴付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谕令案件定於7月23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