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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賄警

45歲孟加拉籍工廠員工末沙伯拉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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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賄警249令吉不果 外勞換來1個月監禁

(北海29日訊)249令吉不果,卻換來一個月監禁及罰款1萬令吉,孟加拉外勞欲哭無淚。

45歲孟加拉籍工廠操作員末沙伯拉曼,今日被反貪會官員押上北海法庭面控。

控狀指被告於2024年1月9日,傍晚7時20分左右,在威中馬章武莫警局內,因開車沒有駕照及國際護照逾期被扣查,企圖向一名警階為一巡伍長的萬阿米魯行賄249令吉,以便不被采取法律行動。

被告末沙伯拉曼(中)周三被反貪官,押上北海法庭面控。

被告因此抵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b)條文,並可在第24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1萬令吉或相當於賄金5倍的數額,視何者為高。


被告聆聽法庭通譯員以國語宣讀控狀後,俯首認罪。

被告向法庭求情,指本身逗留大馬工作至今7年,在孟加拉家鄉育有2名孩子,以及需要贍養年邁的母親,希望法庭能減輕刑罰。

反貪會主控官阿菲卡莉雅娜和諾阿祖拉副檢察司,雙雙則指貪汙是嚴重罪行,建議法庭能判以符合罪行的刑罰,以儆效尤。

法官祖哈茲米隨後判處被告坐牢1個月,及罰款1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須監禁2個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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