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訊)法醫莫哈末蘇哈尼指出,他在2006年1月15日早上8時20分,開始解剖朱玉葉的遺體,發現其身上有50道傷痕,並總結死因是朱玉葉右頸下方被刺傷的致命傷勢所致,死亡時間預計是在解剖進行前的9至15個小時之內。
這名第4名控方證人在當年供證時指出,朱玉葉的私處和肛門皆有傷痕,這些傷痕都是在死者喪命前造成,因此意味朱玉葉是被奸後遭殺害。
法醫從死者身上,抽取了22個樣本,當中包括私處毛發以及使用拭子采集私處和肛門樣本。

隨後,法醫把樣本交給華裔查案官(第15名控方證人),後者之後把樣本交給化驗師峇迪亞(第14名證人)進行分析,經進行脫氧核糖核酸(DNA)資料比對後,證實法醫從朱玉葉私處和肛門采集樣本所使用的拭子上,確實有沙裏爾嘉法的DNA。
查案官進行的調查顯示,沙裏爾嘉法家中擁有一輛黑色的納沙麗雅多功能休旅車,而被告和家人同住在青鬆嶺俱樂部的地區,被告經常駕駛該輛貼有隔熱膜的車子。
根據上訴庭的書面判詞,法醫曾在供證時,說明朱玉葉的私處和肛門都有沙裏爾的精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