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30日訊)住宅區內的廢棄車輛,不止霸佔泊車位也影響市容,檳島市議員陳順安建議市政廳,拖走泊在公共場所,路稅過期的廢棄車輛,以騰出更多可用泊車位。
他說,居民常常投訴廢棄車輛,但市政廳常給予的回復是,車廠已滿或該廳在剝奪廢棄車輛使用權上面臨法律約束,導致未能徹底處理上述問題。
他說,當廢棄車輛泊放在可用泊車位時,也易於引起民眾的憤怒,以致於責怪市政廳、州政府甚至州議員們未努力解決上述事件,進而對民眾生活造成困擾。

他今早在檳島市政廳月常會議上,發表休會演詞時,這麼說。
他指出,交通部長陸兆福日前推出報廢車輛係統(e-Dereg),讓車主通過線上即可報廢車輛,無需再到陸路局處理手續。
“但該係統隻適用予部分有意報廢車輛的人而已,而有更多廢棄車輛堆放在住宅區、中廉價組屋無人問津。”

他希望地方政府市採取積極行動,賦權市政廳權力解決廢棄車輛泛濫的問題,採取4項行動即,公共場所任何路稅過期的廢棄車輛應被拖到車廠或倉庫存放、記錄廢棄車輛車型及車牌號,並通過與陸路局及交警的合作,檢查與識別車主身分。
“另,聯係廢棄車輛車主,告知拖車費用及詢問他們對於廢棄車輛的處置計劃,以及協助有意出售廢棄車輛車主完成出售程序。”
他說,對此該廳可將拖走廢棄車輛工作私有化,提高小區處理廢棄車輛的效率。

他解釋,該廳的空置土地或荒廢的綜合樓或亭子,可作為廢棄車輛的車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