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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罪

提供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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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提供高职骗6.2万 51岁华男被控不认2罪

(大山脚5日讯)51岁华裔男子涉嫌以为诱饵,欺骗2人共6万2950令吉,今日被控2项诈骗罪时,否认有罪;推事谕令被告各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洪祖宏(译音)先在大山脚法庭的第二推事庭,面对首项罪名的提控。


拍摄:罗健杰

被告洪祖宏(中,译音)被警方押上大山脚推事庭面控。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4月22日在威中县茵碧安英达花园,蓄意欺骗一名52岁男子,影响对方交出4720令吉财物以获得高职,若对方没被影响就不会交出财物;被告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于1年、不超过10年及鞭笞及罚款。

被告在通译员以国语宣读控状前,受询是否听得懂国语,被告表示不太明白;在通译员以缓慢的方式念出控状及刑罚,被告聆听后,一度表示明白及认罪。

然而,推事莫哈末哈利为确保被告明白控状内容,安排通译员以华语宣读控状及刑罚,被告改口不认罪。

法援律师代被告求情,莫哈末哈利随后谕令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案展7月15日过堂。

被告随后在第一推事庭,面对次项罪名的提控。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3月2日至4月5日之间,在威中县武吉丁雅一栋建筑物内,蓄意欺骗一名55岁男子,影响对方交出5万8230令吉以获得一份高职;被告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唯被告否认有罪。

法援律师为被告求情指,被告与妻子育有3名孩子,其中2人尚求学,被告是技工兼职卖鱼。

推事努鲁拉希达谕令被告,同样以6000令吉保释及择定7月1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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