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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

提供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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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提供高職騙6.2萬 51歲華男被控不認2罪

(大山腳5日訊)51歲華裔男子涉嫌以為誘餌,欺騙2人共6萬2950令吉,今日被控2項詐騙罪時,否認有罪;推事諭令被告各以6000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洪祖宏(譯音)先在大山腳法庭的第二推事庭,面對首項罪名的提控。


拍攝:羅健傑

被告洪祖宏(中,譯音)被警方押上大山腳推事庭面控。

控狀指出,被告於今年4月22日在威中縣茵碧安英達花園,蓄意欺騙一名52歲男子,影響對方交出4720令吉財物以獲得高職,若對方沒被影響就不會交出財物;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於1年、不超過10年及鞭笞及罰款。

被告在通譯員以國語宣讀控狀前,受詢是否聽得懂國語,被告表示不太明白;在通譯員以緩慢的方式念出控狀及刑罰,被告聆聽後,一度表示明白及認罪。

然而,推事莫哈末哈利為確保被告明白控狀內容,安排通譯員以華語宣讀控狀及刑罰,被告改口不認罪。

法援律師代被告求情,莫哈末哈利隨後諭令被告以6000令吉保釋,案展7月15日過堂。

被告隨後在第一推事庭,面對次項罪名的提控。

控狀指被告於今年3月2日至4月5日之間,在威中縣武吉丁雅一棟建築物內,蓄意欺騙一名55歲男子,影響對方交出5萬8230令吉以獲得一份高職;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唯被告否認有罪。

法援律師為被告求情指,被告與妻子育有3名孩子,其中2人尚求學,被告是技工兼職賣魚。

推事努魯拉希達諭令被告,同樣以6000令吉保釋及擇定7月1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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