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6日訊)檳州基設委員會主席再裏爾說,中央政府不會撥款給淨水基設,而是撥給生水基本設施,檳州政府也曾向中央申請孟光水壩的相關設施,並獲得批準。

他舉例,中央政府批準的計劃,從麥蘇龍泵站到雙溪賴運河鋪設的生水管道,將孟光水壩最大釋水能力從每日3億公升增至每日6億公升。
“此外,能源及水務轉型部承建新的蘭鬥班讓攔河閘口項目,以取代已有51年曆史且已過時的攔河閘口。”
再裏爾今日中午出席一項道路重新命名記者會,受詢及行動黨主席林冠英促請檳州供水機構(PBA)向中央申請撥款,以興建濾水廠等水供基本設施時,作出回應。
他說,興建濾水廠是淨水部分,中央政府一般上不會撥款予這類計劃,因為中央隻撥款給生水相關基設。
另一方面,受詢及昨日州行政議會討論水費回扣決定時的情況,再裏爾說,州行政議會成員都是一致通過要提供回扣。
“當然,討論的過程中,大家也有提出不同的回扣數額等,最終也達至共識。”
再詢及若半年後,再有民眾投訴要回扣該如何,再裏爾說,半年後的事難以預測,目前沒有討論到這部分。
水費率的3階段等同附加水費 不再征收WCS
針對林冠英建議重新施加水資源保護附加費(WCS)以懲罰浪費水的用戶,再裏爾說,國家水務服務委員會
(SPAN)已統一將家庭用水水費率分為3個層次,即首20立方米(Band 1,第一階段用水)丶20立方米至35立方米(Band 2,第二階段用水),以及超過35立方米(Band 3,第三階段用水),因此,不會再允許另外征收WCS。
他解釋,目前在SPAN的規定下,各州都以上述3個階段的用水量來收費,但各州水費訂價不同。
他說,一般家庭用水量,大部分都會在第一和第二階段用水,凡是進入第三階段用水,已等同是過度用水戶。
“實際上超過35立方米的用水量的收費相當貴,即等同於WCS收費,隻是名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