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1日訊)一名陸路交通局執法助理官員,涉嫌於6年前收取運輸公司董事8000令吉的賄款,今天被反貪會提控8項罪名,但被告否認有罪。
據網媒“Malaysia Gazette”報導,53歲的巫裔被告再努丁,今天在北海法庭面控。

控狀指出,在吉打瓜拉吉底陸路交通局執法站值勤的被告,被指控向一名運輸公司董事收取每月1000令吉的款項,因該公司的羅厘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下面對執法行動。
被告被指於2018年5月至12月期間,在威北雙溪賴迪沙慕尼花園一間銀行,通過其48歲妻子的銀行戶頭,收取有關賄款。
被告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罪成刑罰是監禁最高2年,及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聆聽法庭通譯員念出控狀後,否認有罪。
此案反貪會主控官是阿菲卡和諾阿祖拉副檢察司。
主控官阿菲卡建議法庭,讓被告以2萬令吉保釋;然而,被告律師Y.安峇南丹要求法庭施以最低的保釋額,因被告需照顧生病的妻子,以及負擔5名仍在求學的孩子。
法官祖哈茲米隨後允準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同時規定被告把護照交給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審結,以及每月一次向鄰近的反貪會辦事處報到。
此案擇訂於7月19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