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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人 偷摩哆 撞警察 阻差辦公 男子被控4罪 監28月 罰4000

(亞羅士打13日訊)從晚上到淩晨,犯下4宗罪名,先是用頭盔致,再去偷竊,接著用撞傷警員,接著,該名男子於今日被控上法庭。

這名一連犯下多宗罪狀的男子莫哈末菲克利(32歲,冷氣技工),被控於本月5日,晚上9時30分在吉打港口路的一間屋子內,用頭盔致傷一名男子。

他接著於本月6日,淩晨2時20分,在甘榜德拉嘎巴都偷竊一輛本田,接著再淩晨3時,在蘇丹後峇希雅醫院的小路,開著雅馬哈撞向執勤的巡邏隊警員,致後者受傷,同時還阻礙公務員執勤。

被告莫哈末菲克利面對4項控狀,偷竊罪、撞傷警員與妨礙公務員執勤在推事庭提控,而罪則在地庭提控。

被告在偷竊罪中,抵觸刑事法典第379A條文(偷竊交通工具),他同時還抵觸刑事法典第337(危及他人生命)條文,以及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


被告(左2)被警員扣押上庭。

被告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承認罪行。推事西蒂諾希達亞宣判,偷竊罪監禁28個月,而撞傷警員及,分別被罰款1000令吉和3000令吉。

此案主控官是J.巴努沙副檢察司,被告辯護律師是賽迪娜。

此外,被告在罪中,抵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持武器嚴重致傷他人),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20年監禁及罰款或鞭笞。

被告沒有委任辯護律師,因此法官吉恩莎米拉諭令案件展期至7月14日過堂,等待醫葯報告後再判決。

被告可繳付2萬令吉保釋外出,但因偷竊罪監禁,因此他並沒有繳付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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