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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 偷摩哆 撞警察 阻差办公 男子被控4罪 监28月 罚4000

(亚罗士打13日讯)从晚上到凌晨,犯下4宗罪名,先是用头盔致,再去偷窃,接着用撞伤警员,接着,该名男子于今日被控上法庭。

这名一连犯下多宗罪状的男子莫哈末菲克利(32岁,冷气技工),被控于本月5日,晚上9时30分在吉打港口路的一间屋子内,用头盔致伤一名男子。

他接着于本月6日,凌晨2时20分,在甘榜德拉嘎巴都偷窃一辆本田,接着再凌晨3时,在苏丹后峇希雅医院的小路,开着雅马哈撞向执勤的巡逻队警员,致后者受伤,同时还阻碍公务员执勤。

被告莫哈末菲克利面对4项控状,偷窃罪、撞伤警员与妨碍公务员执勤在推事庭提控,而罪则在地庭提控。

被告在偷窃罪中,抵触刑事法典第379A条文(偷窃交通工具),他同时还抵触刑事法典第337(危及他人生命)条文,以及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

被告(左2)被警员扣押上庭。

被告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承认罪行。推事西蒂诺希达亚宣判,偷窃罪监禁28个月,而撞伤警员及,分别被罚款1000令吉和3000令吉。

此案主控官是J.巴努沙副检察司,被告辩护律师是赛迪娜。

此外,被告在罪中,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或鞭笞。

被告没有委任辩护律师,因此法官吉恩莎米拉谕令案件展期至7月14日过堂,等待医葯报告后再判决。

被告可缴付2万令吉保释外出,但因偷窃罪监禁,因此他并没有缴付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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