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4日讯)儿童性侵案被告害怕罪成,在下判日前夕潜逃,并失联多时,然而他在案件中获得胜诉,法官穆希利在被告未出庭聆讯的情况下,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然而,基于被告此前多次缺庭,已被法庭发出逮捕令(Waran Tangkap)通缉,因此他在性侵案获得无罪释放,但还是需要到法庭报到,以撤销逮捕令。
《星洲日报》报导,被告辩护律师祖希尔指出,法官是在获得控辩双方同意下,在被告缺庭的情况下宣读判决,而这也是玻州司法界的首例。
宗教私立学校教师兼舍监罗斯曼(40岁)于2021年,被控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在亚娄一所宗教私立学校宿舍,对当时15岁的少年作出肢体性侵行为,因此违反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及(d)条文。
在逾3年的审讯,被告都一直给予配合上庭,但在4月17日下判日前夕潜逃,法庭谕令展延聆讯多次,被告都缺庭,连辩护律师也无法联繫到他。
在5月5日,法庭再次发出无需保释逮捕令(Waran Tangkap Tanpa Jamin),6月7日谕令充公一半的保释金即共7500令吉。